为进一步提升高等教育学位管理水平,12月31日下午,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集体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会议由校长、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任永主持。
研究生处处长葛春梅领学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详细解读了《学位法》的基本框架,对其主要条款和具体规定进行了深入剖析,重点讲解了《学位法》包括学位授予资格、学位授予条件、学位授予程序和学位质量保障等核心内容,分析了学位授予过程中高校学位管理需要关注的重点事项。她表示,在贯彻落实的过程中要重视分类培养、分类评价,努力探索不同类型学位教育的发展方向和教育规律,协调好创新与质量保障的关系,严格学位授予程序规范,维护学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任永作总结讲话。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的具体修订情况进行了详细介绍。他指出,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承担着第一责任人的角色,要进一步提升导师能力,以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此外,他还强调了保障学生权益的重要性,要求各培养单位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同时,要积极开展研究生的分类培养、分类管理和分类评价工作。最后,他要求各培养单位加强学位法的宣传与学习,确保学位法的精神得到深入贯彻落实。
(研究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