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工资申报说明表

发布者:财务处发布时间:2025-01-13浏览次数:115

校内工资申报说明表
发放类型申报条件
科研绩效及政策性补贴1.科研绩效
2.外来资金。附件必须包含转账凭证。
岗位津贴部门津贴,项目码仅限“津贴”,其余项目不可使用。
津贴2全校性质的/人数较多的绩效。如:教科研标识奖励/科研业绩奖励/教学成果奖等,需人事处处长审批签字。
其它2各部门发的其他费用,如加班费/慰问费等。
占用学校绩效:需人事处处长签字审批
不占学校绩效或被发放人全部为退休人员:不需人事处处长签字审批,但需附上不占绩效的相关证明文件。
课酬(继教院专用)继教院课酬,仅限继教院申报。占校内绩效的需人事处处长审批签字。
班/辅津贴(学生处专用)辅导员津贴,仅限学生处申报。需人事处处长审批签字。
监考费(教务处专用)外来考试监考费,如四六级监考/省直事业单位监考等。
支部书记津贴(组织部专用)支部书记奖励,仅限组织部/院办申报,需人事处处长审批签字。
校浮津贴(人事处专用)仅限人事处申报
奖励(人事处专用)
教授博士津贴(人事处专用)
津贴1(人事处专用)预发奖励性绩效。仅限人事处申报
住房补贴(人事处专用)新进博士安家费及租房补贴
补其他(人事处/财务处专用)补发特殊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