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称评定创新创业教育处审核材料要求(2024年)
发布时间:2024-09-12   浏览次数:10

创新创业教育处所评审教学效果均为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竞赛以及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一)指导学生参加竞赛

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竞赛为《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部分A、B类项目列表》、《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内竞赛》、《合肥学院“学院标杆专业品牌”创新创业学科竞赛》中所列赛事不在此三类竞赛列表中的获奖赛事均不认定为教学效果。

1、“国家级专业(专项)比赛”指《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部分A、B类项目列表》所列A类赛事

2、“省部级专业(专项)比赛”指《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部分A、B类项目列表》所列B类赛事

3、《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内竞赛》、《合肥学院“学院标杆专业品牌”创新创业学科竞赛》所列的赛事,其中为《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部分A、B类项目列表》中的A类赛事认定为“国家级专业(专项)比赛”其它的认定为“省部级专业(专项)比赛”。(其中“全国大学生创新年会展示项目”每年安徽省推荐指标仅十余项,且在年度发展考核中同A类一等奖认定分值相同,特认定为A类赛事,在国创年会中又获奖的认定为A类赛事一等奖。)

说明:《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部分A、B类项目列表》至今有4个版本,分别为2014版、2015版、2017版、2019版。

1、指导学生在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2024年参加的赛事按照《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部分A、B类项目列表》(2019版)执行。

2、指导学生在2017年或2018年参加的赛事按照《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部分A、B类项目列表》(2017版)执行。

3、指导学生在2015年或2016年参加的赛事按照《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部分A、B类项目列表》(2015版)执行。

4、指导学生在2014年或2014年之前参加的赛事按照《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部分A、B类项目列表》(2014版)执行。

5、《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内竞赛中的竞赛,教学效果认定参照当年的版本执行。

6、《合肥学院“学院标杆专业品牌”创新创业学科竞赛列表自2021年实施,2021年及之后参加的赛事教学效果认定可参照该文件执行。

(二)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1.作为第一指导老师指导学生获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并实施,如若认定三类教学效果,需要该项目成立公司,并提供营业执照

2.作为第一指导老师指导学生获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并实施,且取得阶段性成果,如若认定四类教学效果,需要提供阶段成果的相关材料,例如论文、专利、比赛获奖证书,这些成果均为项目团队学生实质性参与

三)具体教学效果分类请参考《合肥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33页《附表9教学效果分类表》。

)获奖赛事请标明赛事序号。

1.若在《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部分A、B类项目列表》中,请标明:A-列表序号,B-列表序号例如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标明:A-1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标明:B-1。

2.若在《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内竞赛列表中,请标明:榜-列表序号。

3.若在《合肥学院“学院标杆专业品牌”创新创业学科竞赛列表中,请标明:学院标杆-列表序号,专业品牌-列表序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