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全国各地房地产政策综述

发布者:房地产研究所发布时间:2022-03-30浏览次数:735

    一、不扩大房地产税改革试点

316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房地产税改革试点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进行,一些城市开展了调查摸底和初步研究,但综合考虑各方面的情况,今年内不具备扩大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城市的条件。

二、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314日,财政部发布《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办法》规定:补助资金主要投放租赁住房保障、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城市棚户区改造等三大领域。补助资金根据支持内容不同,可采取投资补助、项目资本金注入、贷款贴息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3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2022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的通知》。《通知》明确:以人口净流入大城市为重点,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着力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单列租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主要安排在产业园区及周边、轨道交通站点附近、城市重点建设片区等区域。

37日,《厦门市国有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出台。《方案》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保持权属不变、满足规划和安全等要求前提下,可利用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空置土地,申请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批建项目须变更土地用途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年限按剩余年限计,无需补缴土地价款。项目按宗地申请,可整体或部分建设。项目办理整体产权、整体持有、整体抵押,不得分割抵押或转让,不得上市销售或者变相销售。

39 ,郑州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面向社会供应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郑州市无房新市民、青年人,原则上不设户籍和收入限制;产业园区、用人单位配套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应优先或定向供应本园区、本单位、本系统符合条件职工;人才公寓保障性租赁住房,由原主管单位按规定实施配租和项目管理。新建和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70平方米及以下户型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单套建筑面积较大的户型可以按间为单位出租。

三、楼市放松城市继续增加

2022年以来,全国已有60多个城市放松限购、降首付比例、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等。

315日,沈阳市调整普通住房认定标准。其中,沈阳市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和苏家屯区等区域普通住房认定标准调整为:容积率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单套总价不超过300万元。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和康平县自行确定普通住房认定标准。

316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与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提出:海南省年满16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城镇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如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应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个人账户在各直属局灵活就业人员缴存集中户下管理。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所在市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所在市县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缴存比例范围在10%-24%之间,缴存金额为月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

3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定下调部分城市房贷首付比例。其中,南宁市区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再次购买普通商品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40%调整为30%,北海、防城港首次购买普通商品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25%调整为20%

331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共有产权房、限价房以及其他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已在省直公积金中心办理楼盘报备手续,并已签署《承诺书》;符合省直公积金中心购房提取其他条件。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及配偶均可向省直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含住房补贴),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四、规范共有产权住房管理

31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4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共有产权住房出租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通知》明确,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因家庭成员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确需出租住房的,应按照国家及本市住房租赁管理、共有产权住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共有产权住房租赁活动纳入北京住房租赁监督管理范围。

321日,《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现房买卖合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预售合同》明确:买方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可向原分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提交申请;买方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

五、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管

311日,浙江省宁波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措施》。《措施》明确:各大楼盘要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严禁盲目赶工期、抢进度;现浇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周期不得少于5/层,地下室结构施工周期不得少于12/层。加强外墙外窗渗漏治理,强化外墙外保温脱落防范,强化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加强工程质量与房屋预售联动管理。对于商品住宅工程存在以下5种工程质量情形之一,不能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不予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已核发的,建设单位应暂停预售。发生一般事故及以上等级质量事故的;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导致建筑主体结构存在严重质量隐患的;承重构件的混凝土实体强度不符合设计要求导致建筑主体结构存在严重质量隐患的;存在未经改正的严重质量缺陷或者严重质量风险问题的;因质量问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