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一季度全国各地房地产政策综述

发布者:房地产研究所发布时间:2022-03-31浏览次数:1615

    一、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3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继续保障好群众住房需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总体定位,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坚持租购并举,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316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专题会议提出,关于房地产企业,要及时研究和提出有力有效的防范化解风险应对方案,提出向新发展模式转型的配套措施。

316日,财政部提出,今年内不具备扩大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城市条件;银保监会提出,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持续完善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房地产长效机制,积极推动房地产行业转变发展方式,鼓励机构稳妥有序开展并购贷款,重点支持优质房企兼并收购困难房企优质项目。

120日,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强调,把防风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防范化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毫不动摇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不把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工具和手段,保持调控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增强调控政策协调性精准性,继续稳妥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坚决有力处置个别头部房地产企业房地产项目逾期交付风险,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224日,在国务院新闻办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发布会上,住建部副部长倪虹提出:2022年,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考虑:一是保持调控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二是增强调控政策的协调性和精准性。三是坚决有力处置个别房地产企业因债务违约所引发的房地产项目逾期交付风险。四是持续整治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二、落实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419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召开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座谈会,会议强调,金融机构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落实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要执行好房地产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区分项目风险与企业集团风险,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做好重点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项目并购的金融服务。要及时优化信贷政策,灵活调整受疫情影响人群个人住房贷款还款计划。

三、多地纷纷放松调控政策

2022年以来,全国已有60多个城市放松限购、降首付比例、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等。

218日,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南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细则》明确,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

31日,郑州市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主要内容有:(1)支持合理住房需求。符合条件大学生,可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或给予购房补贴;创业就业大学生购房前,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或给予一定面积补贴;外来务工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可按照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同等条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在郑州购买住房时,可按照本市缴存职工同等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子女、近亲属在郑工作、生活的,鼓励老年人来郑投亲养老,允许其投靠家庭新购一套住房。(2)加大信贷融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受困企业贷款展期、续贷,加大房地产企业并购贷款支持,有效缓解市场主体资金链运行压力;引导在郑金融机构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投放,下调住房贷款利率;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315日,沈阳市调整普通住房认定标准。其中,沈阳市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和苏家屯区等区域普通住房认定标准调整为:容积率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单套总价不超过300万元。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和康平县自行确定普通住房认定标准。

316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与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提出:海南省年满16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城镇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如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应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个人账户在各直属局灵活就业人员缴存集中户下管理。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所在市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所在市县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缴存比例范围在10%-24%之间,缴存金额为月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

331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共有产权房、限价房以及其他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已在省直公积金中心办理楼盘报备手续,并已签署《承诺书》;符合省直公积金中心购房提取其他条件。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及配偶均可向省直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含住房补贴),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四、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114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新市民和青年人多、房价偏高或上涨压力较大的大城市,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比例力争到30%以上。合肥、芜湖、蚌埠、淮南、阜阳、六安等6市为我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点城市。

118日,上海市住建委发布的《上海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办法(试行)》指出,三人以下家庭和单身人士可以入住二居室及以下户型,二孩、三孩家庭可以入住三居室及以下户型。根据供需匹配情况,出租单位也可以将多居室户型拆套安排使用。一个家庭或单身人士只能入住一套保障性租赁住房。面向社会供应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价格应在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九折以下。出租单位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价格可以按年度调整;价格调增的,调增幅度应不高于市房屋管理部门监测的同地段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同期增幅,且年增幅应不高于5%

28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持有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发放的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提供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

217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在保障对象上,优先保障新市民中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住房困难群众。在住房标准上,响应国家三孩生育政策,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适当配置三居室、四居室房源,满足多子女家庭租赁需求。

39日,郑州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面向社会供应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郑州市无房新市民、青年人,原则上不设户籍和收入限制;产业园区、用人单位配套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应优先或定向供应本园区、本单位、本系统符合条件职工;人才公寓保障性租赁住房,由原主管单位按规定实施配租和项目管理。新建和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70平方米及以下户型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单套建筑面积较大的户型可以按间为单位出租。

3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2022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的通知》。《通知》明确:以人口净流入大城市为重点,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着力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单列租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主要安排在产业园区及周边、轨道交通站点附近、城市重点建设片区等区域。

 

五、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223日,海南省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开发企业、销售代理单位收取所有售房款(含定金、订金、认购款、各分期房款、按揭贷款等)应当直接存入监管账户。重点监管资金拨付,按照建设进度、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等各节点严格把控。

311日,浙江省宁波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措施》。《措施》明确:各大楼盘要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严禁盲目赶工期、抢进度;现浇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周期不得少于5/层,地下室结构施工周期不得少于12/层。加强外墙外窗渗漏治理,强化外墙外保温脱落防范,强化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加强工程质量与房屋预售联动管理。

六、央行降息下调5年期LPR

120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221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3.7%5年期以上LPR4.6%5年期LPR21个月来首次下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