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全国各地房地产政策综述

发布者:房地产研究所发布时间:2022-04-30浏览次数:1678

    一、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4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强调,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各地从当地实际出发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4月22日,银保监会党委召开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增强和改善融资供给,努力促进国民经济良性循环。持续完善“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房地产长效机制,支持改善和刚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二、限购限售松绑城市继续增加

截至目前,全国已有70多个城市楼市政策放松。4月12日,据苏州市房地产市场和交易管理中心消息,苏州市二手房限售期由5年改为3年。非户籍居民家庭在苏州市区、昆山市、太仓市范围内申请购买第1套住房时,社保(个税)由3年内连续缴满24个月改为累计24个月;非本地户籍卖房后2年内无需社保或税单可直接购房。

4月12日,据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房产交易中心消息,非南京市户籍居民,若已婚可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小孩出生证明;若未婚可携带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可开具1张六合区的购房证明,且只能在六合区使用。

4月21日,据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息,调整绍兴市区(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限购范围,除三区“热点区域”外,购房套数不再限制;新建商品住房限售调整为网签备案后3年;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从30%降到不低于20%;二套住房最低首付从40%降到不低于30%。

4月25日,江苏省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积极推动改善生育二个孩子及以上家庭居住条件的通知》。该《通知》明确,生育二个孩子及以上的无锡户籍居民家庭,可在限购区域新增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4月26日,广东省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优化存量商品住房政策》。该《政策》规定,对最近一次契税缴纳时间或不动产登记时间满5年的商品住房不再限购。

4月27日,据南京市房地产市场交易中心服务热线消息。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房的条件,由“3年内在南京连续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2年及以上”,调整为“1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6个月及以上(补缴不算)”。同时,放开了部分区域的限购。

4月28日,天津市住建委发布《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和销售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自2022年7月1日起,全市停止受理限价商品住房资格申请;自2022年10月1日起,全市停止限价商品住房销售。

4月28日,广东省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人才安居保障措施的通知》。该《通知》指出,凡持有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非中山户籍人才,允许在本市范围内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房屋自网签之日起2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三、加大人才支持力度

4月15日,河南省教育厅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郑州市对毕业3年内(海外留学优秀人才毕业6年内)来郑州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的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分别按每人5.4万元、3.6万元、1.8万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对在郑州市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和郑州市企业引进或出站留企工作的博士后,发放生活补贴、安家补助(在站期间每人每年给予10万—15万元生活补贴,资助期2年)。对郑州市企业引进或出站留企工作博士后,给予20万—30万元安家补助。

4月19日,江苏省常熟市新市民事务中心官方微信号发布《常熟市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该《细则》明确,符合要求的人才以定率标准进行补贴,新建商品房按购房发票价(不含增值税)的1%给予补贴;存量房按购房网签备案价的1%给予补贴。

4月28日,长沙市发布《长沙市争创国家吸引集聚人才平台若干政策(试行)》,该《政策》提出,对35周岁(含)以下、新来长工作的博士毕业生在长首次购房的,购房补贴从过去的6万元提高到10万元;对个人以自主创业、合伙创业、小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从过去的20万元、50万元、300万元分别提高至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

    四、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

4月12日,湖州市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政策的通知》,该《通知》指出,对于引进人才和新就业大学生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可上浮30%,上浮后双职工缴存家庭最高可贷70万元,单职工缴存家庭最高可贷55万元。

4月21日起,苏州市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不包括工业园区),个人贷款额度上限由45万元提高到60万元,家庭由70万元提高到90万元。

4月24日,天津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提到,天津市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80万元。

4月25日,江苏省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该《通知》规定,对生育二孩或三孩的本市户籍家庭,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可不与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年限及缴存余额挂钩,借款人本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6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调整为100万元。

五、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4月14日,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联合下发《关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试点使用银行保函通知》。该《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凭银行出具的保函,等额替换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的监管资金。开发企业申请等额资金保函替换后,预售资金账户监管额度内的余额,须满足项目后续1年内建设资金需求;且保函替换资金不得超过项目预售资金监管额度的60%。

    六、加快发展保障性住房

4月14日,广东省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东莞市三限房运营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由政府投资或提供政策优惠,按照有关标准筹集建设,限定套型面积,限制使用范围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承购人按份共有产权,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本市无房家庭供应的保障性住房。购买人按总价的50%出资购买50%产权,另50%产权由代持机构持有。代持机构为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全资公司作为代持机构。

4月21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发布《北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导则(试行)》。《导则》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全面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其中,宿舍型、公寓型租赁住房采用装配式装修,其中公寓型租赁住房、人均面积不得小于5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