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4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强调,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各地从当地实际出发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5月2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在此期间,缴存职工可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各地根据当地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可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实际需要。
5月20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5年期以上LPR为4.45%,较上月4.6%下调15个基点。
二、限购限售放松城市继续增加
4月27日,南京市房产交易中心发布消息。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房由3年内在南京连续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2年及以上,调整为1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6个月及以上(补缴不算)。5月10日,再次发布消息,预售商品住房限售由办理产权证满3年调整为合同备案日期满3年。6月13日,再次发布,非南京户籍人员提供个人6个月社保证明即可开具购房证明(可补缴)。
5月6日,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信息,本市限购区内家庭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间隔时间,按满4年计算。
5月9日,苏州市新房限制转让由3年调整为2年,二手房不再限制转让年限。非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条件由3年内累计缴纳24个月社保调整为连续缴纳6个月社保。
5月31日,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房地产政策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全市范围内个人转让家庭唯一住房,增值税由满5年免征调整为满2年免征。
5月17日,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知》规定,本市落户未满5年户籍家庭,可在限购范围内购买一套二手住房;非户籍家庭,须在购房之日前1年起已在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12个月。在限购范围内,个人转让家庭唯一住房,购房年限不足2年,按照5%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购房年限2年及以上,免征增值税;个人转让非家庭唯一住房,增值税免征年限仍为5年。对于符合条件三孩家庭,在限购范围内限购住房增加1套。
5月22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消息,不再将长清区、章丘区列入限购范围;不动产权证满2年调整为住房网签满2年可持证交易。
6月6日,广州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获悉,广州户籍单身成年人士可限购一套住房;户籍结婚家庭可限购两套房。非户籍居民购房,提供购房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或者个税证明的,可限购一套住房。
6月20日,武汉市房产交易中心获悉,本市户籍居民在限购区域已有2套住房可新增购买一套。限购区域内首次购买普通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汉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年限由1年调整为3年内累计有6个月。
6月24日,合肥市房屋交易中心发布通知。户籍登记在市区集体户、投靠亲友家庭户籍,与市区户籍家庭具有相同购房资格;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资格认定中,社保个税认可追溯、补交;法人、非法人组织可购买市区范围内商品住房;限购资格查询时,非限购区域住房(新站区、瑶海区、新桥产业园)不再计为家庭住房套数,刚需资格认定标准不变。
三、住房贷款优惠力度加大
5月28日,西安市发布《关于调整商品住房交易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购买住房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首付比例不低于20%;购买住房面积144平方米以上,首付比例不低于25%。缴存职工第二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买住房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首付比例不低于25%;购买住房面积144平方米以上,首付比例不低于30%。
6月8日,河南省规定,在不实施限购措施城市,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各地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
6月24日,合肥市房屋交易中心发布通知。合肥市区符合刚需条件的,购买首套住房最低利率为4.25。
四、公积金支持不断加大
4月21日起,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由45万元提高到60万元,家庭由70万元提高到90万元。
5月30日,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出台《关于支持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及提高二孩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首次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产权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申请组合贷款购房的,参照商业银行首付款比例相关规定执行。第二次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申请组合贷款购房的,参照商业银行首付款比例相关规定执行。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符合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下,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公式测算时另加10万元,且最高可贷额度双职工按100万元、单职工按70万元执行。
5月31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发布《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的通知》。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户提高至100万元/户。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户提高至80万元/户。符合国家二孩或三孩生育政策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再上浮20%。
5月31日,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房地产政策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成都市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30%下调至20%,二套房首付比例由40%下调至30%。双职工购买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由70万提高至80万。
6月11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通知:单方购买首套住房,最高可贷款额度由45万元提高到55万元,夫妻双方最高可贷款额度由55万元提高到65万元;延长二手房贷款年限,款购买二手房的,房龄不超过20年,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贷款期限加房龄由最长不超过30年调整到不超过40年。
6月15日,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职工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家庭最高贷款限额标准上浮20%。其中,杭州市区职工单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从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从100万元提高到120万元。
6月15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通知: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支持购买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置换贷款);缴存职工家庭夫妻参贷的,单笔贷款额度按双方个人可贷额度相加计算,最高额度从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
6月20日,武汉市房产交易中心获悉,本市户籍居民在限购区域已有2套住房可新增购买一套。限购区域内首次购买普通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汉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年限由1年调整为3年内累计有6个月。
6月27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支持推进“浙有善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对三孩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按家庭当期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确定。三孩家庭无房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结合各地实际提取限额可上浮50%。
五、购房补贴政策纷纷亮相
4月28日,长沙市发布《长沙市争创国家吸引集聚人才平台若干政策(试行)》。35周岁(含)以下、新来长工作博士在长首次购房,购房补贴提高到10万元;个人以自主创业、合伙创业、小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分别提高至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
6月17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布《关于加快人才集聚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知》。优秀教育人才购房的,最高给予50万元购房补贴。产业人才购房的,最高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博士、硕士、本科及专科毕业生等青年人才购房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购房补贴。
6月29日,合肥市人民政府发布《合肥市服务人才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合肥市面向重点产业链入库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广州人员的高端人才购房的,A类人才实行“一事一议”“一人一策”人才购房政策,B、C、D类人才在肥连续工作满1年,分别按照购房的商品房平均价格30%、25%、20%享受购房补贴(按照相应面积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额度最高可放宽至当期限额2倍。
7月6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发布《济南市人才服务支持政策(30条)》。其中,E类人才中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可分别享受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六、保障性租赁住房加快发展
7月6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居民自愿将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操作指南》。明确居民自愿将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房源条件、认定程序、租赁对象、租金标准等一系列操作规范,促进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租得到、租得近、租得起、租得稳、租得好”,实现职住平衡。
7月6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发布《济南市人才服务支持政策(30条)》。其中,E类人才中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可分别享受每月1500元、1000元生活和租房补贴,最长3年。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本科、专科毕业生,可分别享受每月700元、500元租赁住房补贴,最长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