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全国各地房地产政策综述

发布者:房地产研究所发布时间:2023-01-05浏览次数:358

一、促进金融与房地产正常循环

12月15日至16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扎实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各项工作,满足行业合理融资需求,推动行业重组并购,有效防范化解优质头部房企风险,改善资产负债状况。要因城施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问题,探索长租房市场建设。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推动房地产业向新发展模式平稳过渡。

12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落实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保交楼和房企融资等16条金融政策。

12月27日,银保监会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会议提出促进金融与房地产正常循环,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满足房地产市场合理融资需求,改善优质房企资产负债表。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因城施策”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支持长租房市场建设,推动房地产业向新发展模式平稳过渡。配合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2023年1月5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通知,决定建立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机制。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下降的城市,可阶段性维持、下调或取消当地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二、再次强调房地产是支柱产业

2023年1月17日,国务院副总理刘鹤在达沃斯峰会上指出,房地产是中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与房地产相关的贷款占银行信贷的比重接近40%,房地产业相关收入占地方综合财力的50%,房地产占城镇居民资产的60%。中国仍处于城市化较快发展阶段,巨大的需求潜力为房地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1月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倪虹表示,因城施策、精准施策,提振市场信心。对于购买第一套住房的要大力支持。首付比、首套利率该降的都要降下来。对于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要合理支持。以旧换新、以小换大、生育多子女家庭都要给予政策支持。对于购买三套以上住房的,原则上不支持,就是不给投机炒房者重新入市留有空间。

1月17日,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在北京以视频形式召开,对2023年主要工作进行安排,以增信心、防风险、促转型为主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住房限购条件继续降低

12月26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居民在中心城区以外区县新购住房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仅将所在区县住房纳入套数核查范围。居民将存量住房盘活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和长租房的,该套住房租赁合同已备案,且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书或长租房承诺的,可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原则上一个家庭只核减一套。在渝生活、工作的非本地户籍居民购买首套住房的,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的四川籍居民在重庆市购买首套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需求,对纳入重庆都市圈发展规划的四川广安市籍居民在重庆都市圈购买住房的,享受同城待遇。原则上暂停中心城区安置房建设审批,鼓励区县政府在房屋征收、集体土地征地补偿等方面推行货币化安置。支持“先买新再卖旧”家庭购置改善性住房,对拟出售家庭唯一住房的,房地产企业可延长认购期,支持其出售原住房;对已网签出售家庭唯一住房,可不纳入住房贷款套数核查范围。

12月30日,南京市对长期在南京工作,但社保或个税缴纳在外地居民,提供半年及以上居住证明可在宁购买1套住房。本市户籍家庭有60岁及以上成员可增购1套住房,购买二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不低于40%。玄武区红山新城等城市外围人才集聚板块可在现行购房政策基础上增购1套。  

12月30日,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房地产调控政策有关规定的通知》。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的,可以作为单独家庭在户籍对应的限购区域购买一套住房。

四、公积金贷款政策不断放宽

12月2日,山东省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实施我市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在青岛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满足首付款比例要求前提下,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上浮20%确定。

12月13日,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职工家庭名下无住房,无住房贷款记录或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且相应贷款已结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执行首套房政策,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职工家庭名下拥有1套住房,或无住房但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相应贷款已结清,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执行二套房政策,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