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 知 联 盟 章 程
发布时间:2011-12-06   浏览次数:928

行 知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联盟的名称

本联盟全称为安徽省高校(部分)联盟(以下简称高校联盟)。

第二条联盟的性质

高校联盟是经省教育厅同意成立、各有关院校自愿组成的校际合作组织。

第三条 联盟的宗旨

本联盟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践行陶行知先生知行教育思想,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知行统一、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人才为宗旨,以构建我省高校(部分)交流与合作平台为基础,遵循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深化高等教育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开放办学,联合打造我省高校(部分)战略联盟共同体,推进我省高等教育科学发展,着力提升办学效益与竞争力,主动适应、服务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为繁荣安徽高等教育事业,推动安徽高教强省建设步伐,实现安徽奋力崛起作出积极的贡献。

第二章 联盟的工作

第四条 积极探讨全省高校(部分)交流与合作的有效途径,科学制定联盟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共同创建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院校。

第五条 制定联合培养学生计划,实行校际学生交流。

第六条 建立开放的学科专业和课程建设体系。

第七条 搭建统一开放的教学资源共享平台。

第八条 组织开展校际科研合作,提升科研整体水平。

第九条 合作开展教材建设。

第十条 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合作,共建信息服务平台。

第十一条 推进国际合作办学项目和资源共享。

第三章 成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成员单位的权利

1.具有参加由联盟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利;

2.对联盟工作有参与、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3.具有利用联盟相关信息平台获取信息或开展相关业务的权利;

4.根据需要,相互签定具体合作协议;

5. 享有自愿加入、退出自由的权利。

第十三条 成员单位的义务

1.遵守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积极完成联盟委托的工作;

2.秉承联盟的宗旨,积极参加联盟的各项活动;

3.向联盟提出建议,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章 联盟的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成立高校联盟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由联盟高校党委书记和校(院)长组成,主要负责制定合作办学计划,领导、组织和促进各院校间的合作,协调处理合作办学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联盟管理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承办联席会议的院校主要领导轮流担任,至下一次联席会议召开时自然卸任。

第十五条 高校联盟管理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日常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秘书长由联盟高校管理委员会主任指定。同时,联盟管理委员会下设教学、科研、学生等工作协作组,主要负责落实管理委员会的计划与设想,开展合作办学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协作组由联盟院校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六条 高校联盟管理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各协作组每学期召开一次会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高校联盟联席会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安徽省高校联盟第一次联席会议通过之日起开始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