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大学制度是高教改革的关键
发布时间:2011-12-06   浏览次数:619

    现代大学制度的内涵

  现代大学制度,是指大学为顺应现代社会发展要求,在政府的宏观调控下,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施民主管理、全面落实大学作为法人实体和办学主体所应具有的权利和责任相统一的管理制度,反映了大学与政府和社会关系的治理模式、制度规范和行为准则。其内涵包括两个基本维度:第一个维度是关于大学的体制设计,涉及大学与政府的关系、大学与社会的关系、大学与大学的关系等;第二个维度是关于大学内部机制安排,主要表现为大学的内部治理结构。其特点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政校分离,学校自治;二是大学办学自主权;三是制定大学章程,循章自主管理;四是建立科学合理的决策体制和高效快捷的运行机制;五是实行教授治学,将行政权和学术权予以合理分离。

  现代大学制度是高等教育实践理性的产物,没有高等教育的实践活动,就不可能出现对现代大学制度的需求,也不可能有现代大学制度的产生与发展。历经600多年的艰辛探索,西方现代大学制度的基本框架才趋于完备。为防止政府、党派、教会以及世俗力量干预大学事务,遂产生了大学自治制度;为保证大学教授不受任何外在约束、自由充分地表达思想观点,遂产生了学术自由制度;为维护学者地位平等和权力公允以及大学按照大多数学者的意志发展,遂产生了大学内部的民主管理和学者治校制度。正是以大学自治、学术自由以及内部的民主管理等为主要内容和表征的现代大学制度的建立,才保证了大学这一教育和学术机构始终葆有活力与生机。

  建立中国现代大学制度的紧迫性

  客观审视我国现行的大学制度,其形式与内涵都与西方现代大学制度存在着巨大差异。从大学与政府的关系来看,政府集举办者、办学者、管理者于一身,政府行政职能几乎覆盖了大学的一切领域和所有环节,大学不是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的法人实体,难以体现大学作为社会组织的独立性;从大学与社会的关系来看,由于政校不分和管办不分,我国公立大学与社会的联系往往让位于政府与社会的联系,大学游离于社会之外,面对瞬息万变的社会需求很难作出快捷的反应;从大学内部的制度安排上看,我国大学内部的组织构架和管理模式,仍存浓重的政府行政管理色彩,很难反映大学作为学术组织的基本属性。

  当今时代全球化迅猛发展,中国大学既要迎接世界高等教育发展的挑战,又要解决自身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由此引发我们对建立中国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深度思考:一是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有利于加快我国高等教育现代化步伐。高等教育现代化需要与之相适应的现代大学制度作为保障和依托。我国作为高等教育的欠发达国家,许多大学中的许多制度尚处于空白,已经建立起来的制度也尚未论证其针对性和适用性。二是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有利于大学自身可持续性发展。在高等教育开放式发展中,大学之间的竞争在某种程度上是制度的竞争。世界上很多一流大学之所以长盛不衰,就在于其有健全的、长效的、动态的制度作为保障。三是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有利于大学依法办学、依法治校。大学是一个牵涉各方的复杂系统,只有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用制度处理大学的各种关系,才能促进大学有序、和谐与稳定地发展。

  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现代大学制度

  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是中外所有大学的共有特征和本质属性。我们主张大学自治并不意味着政府对大学弃之不管,而是说单纯依靠行政手段管控大学存在一种制度缺憾;也不意味着大学要成为世外桃源,而是说大学应该遵循自身的发展逻辑,自己处理与政府和社会的关系以及内部事务,实现自我发展、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有机统一。我们强调学术自由,并不意味着大学和教师可以游离政治、摆脱社会开展不负责任的学术研究,而是说大学的学术研究不要受各种功利性庸俗性目的的影响,依照大学自身的性质、逻辑和方式,开展学术研究并服务于国家和社会。

  现代大学制度并不是一个通行共用的制度,要与本国国情相适应,与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和文明程度相匹配。笔者认为,建立我国现代大学制度,既要立足当今中国的实际,又要认真借鉴世界各国的先进经验,从而使我国的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既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显著的时代特征,又符合大学的本质和高等教育发展规律。

  当前,建立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应该处理好以下关系:一是要处理好大学和政府的关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要实行政校分开、管办分离,这是正确处理好大学和政府关系的一个基本原则,也是确保大学拥有办学自主权的首要前提。政府对大学的管理应该从微观走向宏观、从直接走向间接、从过程管理走向目标管理,真正实现角色转换和职能转变。二是要完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大学内部的具体制度建设和治理结构需要体现学术活动的规则和特点。要制定大学章程,按照大学章程确定内部治理结构,明确内部治理机制。要坚持实行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将党委把握办学方向、引进使用人才和选拔任用干部与校长负责行政事务紧密结合起来。要突出教授治学原则,健全大学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在学术领域充分尊重教授在治学中的重要作用,确保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利的科学划分与独立行使。三是正确处理好大学和社会的关系。实行自主办学需要社会力量的参与和监督,搭建和拓展社会参与、社会合作的平台和渠道,是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题中之义。从每所大学的实际出发,实施重大问题校外专家论证会和群众听证会制度,扩大社会力量对大学办学的有序参与;探索建立大学董事会或理事会制度,积极稳妥地实行行业、企业和学校合作办学,增强大学自我发展的活力和实力。(来源:光明日报20110710;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作者单位: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 张密丹)

 

 

完善高校治理结构 建设现代大学制度

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

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 教育部原副部长 吴启迪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提出要“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用十六个字表达为: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构建和完善现代大学制度,实现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国际化大趋势下高等院校必然的选择。

一、完善高等教育立法,健全运行体制与决策机制

高等教育法制建设是现代大学制度的基础和保障。现行的法律已有《高等教育法》、《学位条例》等,但由于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许多情况已发生了变化,法律体系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如高等教育的投入问题、学位授予问题、教育质量评鉴问题、聘任教师问题等,都是直接影响高校办学自主权的。要进一步明确国家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大学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保障大学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自主权,保护教师、学生、家长的权益,规定这些权利、义务、权益最终实现的有效途径等。《教育规划纲要》提出了一个新课题,即:在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前提下,在大学建立重大决策的咨询制度,尝试设立有中国特色的理事会制度。这将引导和鼓励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学校在运行体制和决策机制上的探索和创新。

二、发挥学术权力的作用,克服大学行政化倾向

在大学治理中,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始终同时存在,并共同对大学的建设和发展产生影响。大学行政管理是必要的,但在大学内部存在着行政化的倾向也是不争的事实。如何发挥学术权力的作用,实现“教授治学”,提高教师的积极性,改善学校的学术氛围,是值得仔细研究和设计的一件大事。解决方案应是自下而上,而且应是灵活多样的。另外,在高校之外行政化的表现,如把大学领导的职位当作一般的组织资源来使用,这也是应当注意避免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尽可能为本次改革试点单位下放办学自主权限,加强宏观调控,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在设置行政管理机构方面给予充分的自主权。

三、转变政府职能,改进高等教育质量评鉴方式

要转变政府职能,改变对高校的管理方式,从直接的行政管理、行政审批,转向应用法律、政策、信息发布、监督等方式实行宏观管理,支持学校自主办学。针对当前高校质量评估中的现实问题,拟对高等教育评鉴中如何转变政府职能的问题进行探讨。《教育规划纲要》明确要求在高校推进专业评价,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估制度,以保障高等教育的质量。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工作组将把发挥地方评估机构、行业协会、专业学会等第三方力量的作用,促进管办评分离列为重点,并结合对国际质量评鉴的调研,就在我国建立一个多元化的,综合使用评估、认证、审核等不同方式的评鉴体系,以及促进高校内部建立自我保障机制等方面提出咨询意见。

四、以人为本,建立更为积极有效的用人机制

2006年以来,国家稳步推进事业单位整体改革,为高校进一步深化用人机制改革创造了良好的外部制度环境。高校中教师的聘任、考评和激励机制是推动学校发展的最活跃的因素,也是学校“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除了教师外,职工的积极性也是至关重要的,直接影响到学校运转的支撑环境。如何建立合理而有效的、符合中国国情的用人机制,是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重点之一。我们看到本次教育体制改革试点中数所高校在岗位资源配置、人才选聘、人才评价、人才激励、人才流转与退出、权益保障等方面做出了积极探索和实践,这是值得支持和鼓励的。

五、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应加大对地方高校的关注

从大学在校生比例来看,90%以上学生在地方高校,因此地方高校的质量直接影响到中国高等教育的整体质量。目前,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试点较多地集中在部属高校。作为较全面和中长期的考虑,应加大对地方高校的关注。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不违反教育规律和大学发展原则的前提下,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进一步加强部属院校、本地优势行业与地方院校的交流,鼓励地方院校进一步调整优化学科专业布局结构,使得学校制度更完善、办学特色更鲜明、学科建设目标更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