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学院分析测试中心人员考勤制度
发布人:分析测试中心  发布时间:2017-06-07   浏览次数:668

为了强化中心职工岗位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加强岗位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证中心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参照《合肥学院机关工作考勤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中心全体职工实行坐班制度,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在校外兼职、上课。

二、中心实行签到考勤制度,不得代签。中心人员必须按学校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中途擅离工作岗位。在上班规定时间后30分钟内签到为迟到,在下班规定时间前30分钟内离岗属早退。超出上述规定时间按旷工半天处理;迟到、早退累计三次,按旷工半天处理。

三、强化中心会议纪律,开会时间必须准时出席,会议开始后十分钟内到达属迟到,十分钟后属旷会,每次迟到罚款拾元,每次旷会罚款伍拾元。通知参加学校大会,无故缺席者,按旷会处理。

四、中心人员上班时间有事需中途外出,须到中心行政办公室登记,说明外出原因和所需时间,外出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小时,超出两小时要书面说明情况,否则按旷工半天处理。

五、请假及手续

⑴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工伤假按学校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⑵凡请事假、病假,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病假须持医院证明或病好后须补办医院证明,一般不接受电话请假),经中心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

⑶请假一到二天由中心副主任批假,两天以上一周之内由中心主任批假,一周以上需报分管校长批假。

⑷因公出差和参加各种会议,需将中心领导签字的会议通知单或其它证明提交行政办公室登记,办理离岗手续。

六、旷工及处理

1)超假、未请假、请假未获批准而离岗的人员和擅自离岗的人员一律按旷工处理。

2)连续旷工时间超过7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15天的人员,建议学校予以辞退或按自动离职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凡旷工者,建议学校从旷工之日起停发旷工期间的工资及岗位津贴。

4)职工考勤结果作为年终考核及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并记入职工业务档案,与绩效工资和奖金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