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意见》

发布者:工会发布时间:2024-06-11浏览次数:10

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是法律赋予工会组织维护职工安全健康权益的一项重要职责,是工会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在国家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推动新时代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创新发展,切实维护职工安全健康权益,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就安全生产发展理论、责任体系、深化改革、依法治理、科技创新、源头治理、应急救援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党的十九大明确指出要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提升防灾救灾能力,把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为加强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

加强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应有之义,是促进企业安全发展的有效举措,是维护职工安全健康权益的必然要求,是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国家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建功立业的具体体现。新时代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只能改进提高,不能停滞不前。各级工会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性,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和有力有效的措施切实把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准确把握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履行法律赋予工会组织的职责,有效维护职工的安全健康权益。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不断深化以“安康杯”竞赛为载体的群众性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活动,大力提升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水平,努力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国家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建功立业。

三、积极推动事关职工安全健康权益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和完善

(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针对工会劳动保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情况和职工群众最关心、最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的对策措施建议。通过各级人大和政协提案议案、参与同级政府联席会议、参与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等渠道,及时反映涉及职工安全健康的利益诉求,推动实际问题的解决。

(二)积极参与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修改。积极参与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女职工劳动保护等事关职工安全健康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完善,提出工会主张,反映职工的意愿和合理诉求,切实从源头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把基层在实践中创造出的可借鉴可复制的好经验好做法总结提炼出来,上升到法律法规政策层面,积极推动涉及职工安全健康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的不断完善。

四、督促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一)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履行法律赋予工会的监督职责,督促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强化关键设施装置安全运行维护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督促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采取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加大资金投入,实施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教育培训计划,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水平。

(二)落实职工在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中的民主权利。督促企业充分发挥职代会作用,保障广大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在制定涉及职工安全健康合法权益的规章制度、确定涉及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重大事项时,要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经过职代会审议通过。在开展劳动安全卫生集体协商、签订专项集体合同时,要与职工认真协商达成共识,经职代会审议通过。积极推动企业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

(三)参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协助政府或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监督检查,促进企业和职工增强安全意识,消除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工会要主动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生产设备安全隐患突出、职工培训不足等危害职工安全健康权益的重大问题,要依法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并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提出工会的处理意见,督促、跟踪企业及时整改。

(四)参加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工会法》《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在参加事故调查过程中,重点关注职工伤亡程度、抢险救援进展、受灾职工安置、职工是否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等方面。要旗帜鲜明维护伤亡职工的合法权益,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提出工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做好职工伤亡事故的信息上报和统计分析工作,研究事故发生规律,协助事故单位制定和改进工作措施,预防同类事故反复发生,保护更多职工免受伤害。

(五)参与监督“三同时”的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工会要督促本单位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工程项目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对不符合“三同时”规定或安全卫生设施不达标的,要向有关部门反映,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督促整改。

五、切实提升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一)加大宣传力度。积极配合政府或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活动,积极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氛围。充分利用宣传栏、职工书屋、工人文化宫等工会宣传阵地,通过网络、短视频等新媒体工具多角度、全方位向企业和广大职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重要指示精神,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引导企业和职工树立正确的安全价值观和行为准则,建设健康向上的安全文化。

(二)强化教育培训。督促和协助企业做好职工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教育培训工作,落实新入职员工、车间班组、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农民工上岗前的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充分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通过举办学习培训班、组织职工开展针对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小设计、小建议”活动、探索开展职工劳动保护技能竞赛等形式,培养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习惯,提高职工的事故防范、应急处置和自我保护能力,不断提升职工的安全技能和水平。

六、充分调动职工群众参与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积极性

(一)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进一步贯彻中华全国总工会、应急管理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国“安康杯”竞赛活动的指导意见》,深入研究和准确把握竞赛的特点和规律,创新竞赛活动的形式和内容,探索开展互联网+“安康杯”竞赛活动方式,不断扩大竞赛活动的覆盖面。严格规范竞赛活动的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提升竞赛活动的规范化水平,提高竞赛活动的质量和效果。把开展“安康杯”竞赛与工会组建、劳动和技能竞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等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动竞赛广泛深入持久开展。

(二)组织职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职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组织动员职工立足岗位开展隐患排查,把隐患当事故来对待,力争把事故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要建立安全生产奖励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电子邮箱,畅通举报渠道,为广大职工参与举报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提供便利。要认真受理举报的问题,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将举报内容向当地政府或该企业反映,对举报信息内容经核实属实的,依据事故隐患分级给予奖励,所需经费由各级工会从年度经费预算中列支。

(三)加强安全型班组建设。协助企业充分发挥班组在企业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完善和强化班组安全管理,逐步实现班组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到班组,把班组打造成为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第一道防线。把安全型班组建设与建设“职工小家”和创建“工人先锋号”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提高班组安全建设水平。

(四)做好特殊条件、特殊环境下劳动保护工作。推动加强和规范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保护,强化重点行业和工种职工劳动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加强从业职工的健康监护,规范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定期评估,落实防暑降温、防寒保暖、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等措施。积极开展暑期“送清凉”活动,做好工会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建设工作,细化服务项目,解决户外作业职工的实际困难。

七、加强和提供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会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把进一步加强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规划,完善工作措施,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实效。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统筹协调工会内外资源,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和保障,着力解决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做好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二)注重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工会劳动保护干部队伍建设,确保有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加强对工会劳动保护干部的关心和培养,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对工会劳动保护干部的培训,提高工会劳动保护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进一步完善各级群众性安全监督检查队伍网络,注重对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的管理考核、业务指导和定期培训,积极探索有效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做到敢监督、善监督。

(三)形成工作合力。积极争取党政支持,发挥好各方面的作用,寻求更多的资源和手段,为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要从组织建设、民主管理、集体协商、法律工作、权益保障、经济技术、网络工作、资金投入、人才支持等多方面发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充分发挥产业工会熟悉产业、贴近企业和联系职工的优势,引导推动各级产业工会积极开展工会劳动保护工作。

(四)抓好典型示范引领。加强对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指导,认真总结地方、产业和企业的典型经验,把在工作实践中创造出来的行之有效的、具有引领性的做法加以推广。充分发挥典型经验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积极探索建立健全群众化、社会化、网络化的工作运行机制,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手段和购买社会服务方式开展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提高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各省(区市)总工会根据本意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及时报全国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