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学院2021级新生参加医疗保险须知

发布者:王美玲发布时间:2021-07-19浏览次数:2814


 

根据《合肥市医保局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合医保发〔2021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黄金城hjc999实际,相关事项如下:

一、参保要求

1.落实学籍地参保政策,确保大学生应保尽保。在肥高校大中专学生均应在合肥市参加居民医保。

2.学校负责在校学生参保组织工作,统一代收代缴参保费用。

二、参保缴费

按照国家规定,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筹资标准为900/人,其中:财政补助580/人,个人缴费320/人。

新生入学参加合肥市下一年度居民医保的,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合肥市大学生医保待遇(高校统一代收代缴参保费用的,自学校代收参保费用次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医保待遇享受期:2021年在校缴费次日至20221231日。

三、医疗保险待遇

1.门诊待遇

1)普通门诊。报销严格按照《合肥学院参保大学生普通门诊就诊和医疗费报销的暂行规定(修订)》执行。

2)特殊病门诊。患有合肥市规定的门诊特殊病种的,可向市医保中心申请。符合鉴定标准的享受特殊病门诊待遇。

2.住院待遇 

1)本市住院。在校参保大学生因病需住院的,凭身份证、金融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关注“合肥医保”微信公众号,申领医保电子凭证)在合肥市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出院时直接结算报销,只需承担个人支付费用。

2)异地住院。由学校负责大学生异地就医备案,大学生在异地住院(包括因实习、寒暑假、法定节假日、休学等不在校期间异地因病需住院的),住院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凭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明细清单、住院医疗费发票等材料(均为原件)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由学校统一报送)。

已办理金融社保卡且在异地就医前或就医中办理备案手续的大学生,可通过国家异地联网结算平台在就诊医院直接结算报销。

四、若医保政策有变动,将在合肥学院电子政务网站通知。

五、咨询电话:0551-62158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