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夯实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底数,确保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数据的准确性,结合年度资产清查现组织开展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专项核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校内各单位已作固定资产登记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
二、核查要求
1.各单位资产管理员与国资处资产管理科联系,获取本单位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数据、明细账。
2.对照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明细账,认真、仔细逐一核对仪器设备信息是否准确(账、实物、资产标签、设备型号、存放地点、使用人等);并检查仪器设备实际使用状态,是否存在仪器设备丢失的情况。以便学校和上级单位做进一步检查。
3. 做好仪器设备的订购发票、验收报告、使用记录等原始凭据抽查准备。
4.各单位于2023年4月24日前完成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专项核查工作,核查中如发现数据、明细账有不符的,请反馈至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联系人:杨刚、胡婷婷,联系电话: 62158097。
国有资产管理处(采购管理中心)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