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内办公耗材采购的通知

发布者:王美玲发布时间:2023-11-07浏览次数:10


各二级单位:

为加强黄金城hjc999二级单位办公耗材采购管理,结合学校相关会议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校内办公耗材采购工作通知如下:

1、各单位办公耗材应严格按照《合肥学院采购管理办法》、《合肥学院二级单位自行采购实施细则》实施采购,二级单位对本单位办公耗材采购承担主体责任。不得采购集采目录内的设备,如碎纸机、显示器等,不得将同类产品故意化整为零规避学校集中采购。

2、办公耗材采购学校集中采购限额以下(5万元,不含5万元)按《合肥学院二级单位自行采购实施细则》文件规定由二级单位自行组织评审的,应组建不少于3人的评审小组,审核供应商资格,审查投标企业是否存在关联性,并对供应商提供的报价和实施方案进行现场评审,原则上办公耗材采购均按有效最低价原则确定供应商,并对评审过程进行记录。

3、各二级单位应妥善保管采购档案备查,如审批材料、耗材清单、比价记录、采购合同等,可参照《合肥学院采购档案管理规范》自行归档管理。

4、办公耗材采购发票应据实开具,不得以任何形式虚开、套开发票。

特此通知

附件:

  1、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本)(皖财购〔20231127号)

  2、《合肥学院二级单位自行采购实施细则》(院行政〔2023157号)

 

 

      国有资产管理处(采购管理中心)

        2023117


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版本)(皖财购〔2023〕1127号).pdf

合肥学院二级单位自行采购实施细则(院行政〔2023〕15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