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我院购买进口仪器设备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公共事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发布时间:2017-06-19浏览次数:632

根据合肥海关要求,依照《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合肥海关将随时对我院各系部近五年购买的减免进口仪器设备进行稽查,在海关监管期间内,我院所有进口仪器设备均应严格遵守在申请批准的地点和用途使用。监管期限到达后,可向海关申请解除监管。

特此通知

  

附件:减免税政策告知书.jpg

  

  

教务处 科技处 公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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