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校大学生参加2017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通知

发布者:王美玲发布时间:2017-09-04浏览次数:2079


各系:

2017年度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我院参加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人社秘〔2017216号)文件的要求:所有在校大学生要实现应保尽保。

二、缴费标准:每人每年缴费80元。

三、待遇享受期2017101日起—20181231日(具体政策见《关于大学生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调整的通知》)。

四、步骤:

1、各系按要求于2017918前将参保大学生个人基本信息电子档和纸质档(加盖本系公章)各一份送交院公管处公共事务管理科(原医务科,邮箱:hzcywk@hfuu.edu.cn)。同时将各系代收的本系参保大学生的医保费集中存入财务处指定的银行(银行账号由财务处提供)。将发票回执原件交财务处,复印件交公管处公共事务管理科

2、各系按参保人数到公管处公共事务管理科领取发票,发票填写好后到财务处盖章,并将发票存根于2017918前交公管处公共事务管理科。

3、参保大学生个人基本信息与身份证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一定要一致,不得有误。

4、数据录入:根据在校学生是否参保缴费,分别录入《大学生参加医疗保险花名册》和《大学生参加商业保险花名册》两张花名册,二个花名册的人数加在一起应是全班的总人数,两花名册中学生信息不能重复。

1)按规定参保缴费的(包括参加大学生医保又参加商保的),录入《大学生参加医疗保险花名册》(DBFⅡ电子表),并在备注栏注明系别和班级。

2)未缴费参保或只参加了商业保险的,录入《大学生参加商业保险花名册》(DBFⅡ电子表),并在备注栏加注“商保”或“未缴费”,此表纸质档花名册备注栏要学生本人签字,并注明:本人自动放弃参保,一切后果自负。

5、各系请一并上报本系学生总人数(加盖本系公章)。

本工作作为各系学生工作的考核之一,各系应由专人负责,及时通知到每个学生,认真、细致地做好学生参保工作,并按时上报,如有未通知到学生或迟报、错报、漏报致使学生不能享受医保待遇的,则要承担一切责任。

联系方式:联系人:魏国栋,联系电话:62158116,手机号:13865950794。地址:二期桂苑(体育馆对面的超市对面)。

硕士研究生的参保要求与在校大学生参保要求相同。

特此通知

  

公管处学生处

201791

  

  

附件:参保大学生个人基本信息表具体格式、要求及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