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中心印章的使用管理,规范使用审批手续,维护印章使用的严肃性,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管理办法。
一、 印章管理、监督
学校刻制基础实验与实训中心专用章,授权基础实验与实训中心依规管理使用。中心主要负责人为基础实验与实训中心专用章相对应的授权代表人,中心对专用章实行专人保管,建立相应的印章管理制度,实时记录印章情况。
本办法所指印章包括:中心印章、中心教学办公室印章、中心分工会印章、中心直属党支部印章。
二、印章使用范围
1.以基础实验与实训中心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合同用章、报送材料等一律加盖基础实验与实训中心印章;
2.以基础实验与实训中心教学办公室对外发文、报送材料等一律加盖中心教学办公室印章;
3.以基础实验与实训中心直属党支部对外发文、报送材料等一律加盖中心直属党支部印章;
4.以基础实验与实训中心分工会对外发文、报送材料等一律加盖中心分工会印章;
三、印章使用流程
印章使用须经归口分管中心主任审核审批签字,用章申请人应在《基础实验与实训中心印章使用登记簿》上登记印章使用情况。中心领导外出时,如急需用印章,可通过短信、微信等方式远程授权审批,待返回后补办相关手续。
本办法自2024年5月1日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