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实验与实训中心印章管理办法

发布者:基础实验与实训中心发布时间:2025-03-11浏览次数:10

 

为加强中心印章的使用管理,规范使用审批手续,维护印章使用的严肃性,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管理办法。

一、 印章管理、监督

学校刻制基础实验与实训中心专用章,授权基础实验与实训中心依规管理使用。中心主要负责人为基础实验与实训中心专用章相对应的授权代表人,中心对专用章实行专人保管,建立相应的印章管理制度,实时记录印章情况。

本办法所指印章包括:中心印章、中心教学办公室印章、中心分工会印章、中心直属党支部印章。

二、印章使用范围

1.以基础实验与实训中心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合同用章、报送材料等一律加盖基础实验与实训中心印章;

2.以基础实验与实训中心教学办公室对外发文、报送材料等一律加盖中心教学办公室印章;

3.以基础实验与实训中心直属党支部对外发文、报送材料等一律加盖中心直属党支部印章;

4.以基础实验与实训中心分工会对外发文、报送材料等一律加盖中心分工会印章;

三、印章使用流程

印章使用须经归口分管中心主任审核审批签字,用章申请人应在《基础实验与实训中心印章使用登记簿》上登记印章使用情况。中心领导外出时,如急需用印章,可通过短信、微信等方式远程授权审批,待返回后补办相关手续。

本办法自202451日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