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学期期末、下学期开学工作安排和放寒假的通知

发布者:基础实验与实训中心发布时间:2016-01-11浏览次数:323

各系部、院直各部门:

本学期期末、下学期开学和放寒假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12016111日—15日,全校统一安排期末考试。考试期间教务处、质量监控办公室等部门会同各系加大管理力度,严格考试纪律,狠抓考风考纪,杜绝各类考试事故发生,为学生创造公平公正的良好竞争环境。116日—19日任课教师要及时进行阅卷、试卷分析、课程总结及成绩的录入、打印、归档工作。16 17日行政人员正常上班。

22016118日—221日,学生放寒假。120日至219日教职工放寒假。下学期220日(周六)全院教职工开始上班。222日—23日学生报到注册、领教材,224日(周三)正式上课。224日-32日安排课程补考及期初教学检查,请各教学单位提前做好新学期开学工作安排。同时,放假期间,各单位要根据学校的工作安排,结合系部的工作实际,做好各项工作的布置、安排和推进工作。

3、期末和寒假期间要加强校园治安综合治理,注意防火、防盗、防冻、防意外事故发生及用电安全,确保假期中人身、财产安全。依据“谁主管,谁检查”、“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要认真自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保卫部门于放假前组织开展全校安全大检查。需要安排工作或值班的单位,于假前及时将值班安排情况报院长办公室和保卫处,以便统一管理和落实安全保卫等措施。

4、学生公寓要妥善安置好学生物品行李,确保安全。校园建设管理处、后勤等有关部门要利用假期及时做好各项常规维修工作,确保下学期教学、生活、工作等正常运转。

5、学院组织安排值班工作,参加值班人员名单和有关要求请见校园网公布的值班安排表。请各值班人员按值班要求按时到岗,认真履行职责,学院将对值班工作进行检查。

6、学院各单位和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相关制度规定,带头厉行勤俭节约、移风易俗、文明过节。学院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寒假期间,全体师生员工要积极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及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开展好大学生寒假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参与学校和地方政府组织的公益活动,过文明、节俭的春节。要注意假期往来途中的安全,按时返校。

  

合肥学院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