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直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公务接待工作,按照安徽省有关文件精神,自2016年6月17日起,学校所有省内公务接待(除外事、招商活动外)一律不准饮酒(包括学校自制啤酒和个人自费自带酒),特此通知。
纪委
院长办公室
201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