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实验与实训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者:基础教学与实训中心发布时间:2024-04-28浏览次数:13

学生、新工作人员进入基础实验与实训中心实验室之前要参加培训和安全教育,经基础实验与实训中心实验室相关负责人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学生要在实验员指导下进行实验,在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学校、中心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做好安全防护。

在实验室发生事故时要立即处置,及时报告基础实验与实训中心主任和校分管领导、保卫处。发生重大事故及时拨打火警电话119和急救电话120

一、实验室安全用电规定

1、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电器产品如电线、插头、插座、配电箱、稳压器、变压器等),并定期检查。

2、严禁插头(座)延长线无保护的从过道地面上通过,插座应放置在距地面30厘米以上的地方,严禁超负载。

3、临时大功率用电期间,应有人员值班。

4、在易燃易爆的场所,严禁进行带电作业,以防止电弧引发爆炸。

5、使用高压电器设备工作时,要穿绝缘鞋和戴橡皮手套,并站在橡皮板上,绝不能存在侥幸心理。超过1000伏的用电设备,必须遵守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6、发现有漏电情况时,应首先封闭现场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处理。

7、各种电源开关标识要准确,发生事故时能立即断开。

8、注意电线的干燥度,禁止在电器设备或线路上洒水,以免漏电。

9、在更换保险丝时,按负载合理选择保险丝,不得任意加大或以铜丝代替。

10、凡电器动力设备发生过热现象,应立即停止运转,检查过热原因。

11、所有电源装置、设备,特别是高频设备必须有良好的接地。

12、电器用具要保持在清洁、干燥和良好的情况下使用,清理电器用具前要将电源切断。

二、实验室防火规定

1、严禁私自在实验室内动用明火;严禁在楼内焚烧物品、杂物;严禁在距离易燃易爆气瓶10米内动用明火。

2、严禁实验室随意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遮挡和挪用消防设施,严禁占用防火间距和堵塞消防通道。

3、严禁使用不合格电器。

4、经常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5、重点要害实验室、仪器设备及事故易发部位必须设有明显防火标志。

6、带有火种的作业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三、实验室安全用水规定

1、禁止使用自来水代替循环水冷却设备。

2、严禁私自拆、改水路。

3、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水管、水龙头及各种接头。

4、定期检查水管、接头,防止实验室漏水;使用塑料水管或其它容易老化水管的要随时检查、定期更换水管。

5、循环水进入设备前应有过滤设施。

6、下班或离开房间前要检查水路是否正常。

7、设备停止使用后,要关闭水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