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实训考勤制度

发布者:基础教学与实训中心发布时间:2024-05-06浏览次数:10

1、实训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者,应先办理请假手续。凡未经准假或超假未被批准而不到者,一律按旷课处理。旷课超过二小时,成绩最高记“及格”,旷课累计超过工种实训时间的五分之一者,成绩作“不及格”处理,补作后的成绩记“及格”。病事假累计超过工种实训时间的三分之一者,此工种不予评定成绩,补后按实际成绩记分。

2、凡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开岗位者,其时间累计后可按旷课处理。迟到或早退二次以上者,成绩不能得“优”。

3、学生实训期间一般不准事假,确有特殊需要休息者,应事先向所属院系请假,将批准假条送交指导老师,不得事后补请假条。实训期间学生班长无权批准事假。

4、学生看病应尽量不占用实训时间,如有病需要休息者,需持医生证明向指导老师请假。因公请假由所在院系批准,获准后将假条交实训教研室,由实训教研室通知有关指导老师和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