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校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全面、真实、完整的摸清学校固定资产状况,推进闲置资产清查及盘活利用,实现国有资产管理提质增效,根据《合肥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修订稿)》(院行政〔2022〕97号)文件规定,报经学校批准在全校范围开展资产清查工暨闲置资产专项清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资产清查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牵头组织实施,相关职能部门协同。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资产清查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清查工作按计划执行。
二、工作内容
(一)清查基准日:2024年9月30日。
(二)清查范围:本次资产清查范围为截止基准日在学校资产管理系统中全部已入账资产。
(三)清查工作内容
1、清查前请各部门(学院)在资产管理系统里将本部门人员变动(调动、退休、离职等)、部门内资产调剂和跨部门资产调剂流程走完。
2、本次资产清查针对黄金城hjc999各学院、部门的实物资产,依据资产信息管理系统登记的信息进行盘点,实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不重不漏;加强资产的现状、位置、使用人等相关信息的核对,并在系统中做好信息更新。
3、固定资产条码标签是固定资产的唯一标识,须确保物物有码。各部门、单位要根据清查情况,查漏补缺,标签如有模糊、脱落的,请及时联系国资处资产管理科打印领取后张贴。
4、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积极整改,全面总结经验,进一步健全学校资产管理机制。
(四)加强低效闲置资产清查及盘活利用
为切实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利用不足、闲置浪费等问题解决,充分发挥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各部门在本次资产清查中要着重开展低效闲置资产专项清查工作。
1.低效闲置资产标准:一是长期闲置(6个月以上)的房屋;二是使用率不高(连续3个月未使用)的设备,消防、人防、应急等备用保障资产除外。
2、为贯彻落实省市政府“习惯过紧日子”相关要求和部署,提高资产管理效能,各学院、部门要落实国有低效闲置资产清查主体责任,对照资产账面数据、实物情况等逐项清查,仔细盘点,及时报告闲置资产清查情况,存在闲置资产的需同步报送闲置资产盘活利用建议方案(模板见附件2),并落实整改对策,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五)资产报废申报
清查中,对符合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按照《合肥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修订稿)》文件规定的程序提交报废申请。资产报废具体注意事项在学校资产管理员群发布。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2024年10月15日~11月4日)
各部门根据资产清查的工作内容开展自查,并提交报告。
(二)学校复查阶段(11月5日~11月15日)
学校成立资产清查小组以走访、抽查等形式对各部门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复查。
(三)汇总报告及整改落实阶段(11月16日~12月15日)
国资处根据清查情况形成年度清查报告,上报学校审议;针对清查中出现的问题会同相关部门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对清查中发现涉及资产管理违规事项报请有关部门,依规进行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主体责任。资产清查工作是学校资产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巡视、审计等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对本单位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核实和登记,切实做到以账对物、以物查账、不留死角、不打埋伏,确保账账、账实相符。
(二)夯实基础,确保清查质量。各资产使用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资产清查工作,扎实推进清查工作开展。各单位通过本次清查摸清资产底数和使用状况,聚焦低效闲置资产形成待盘活资产清单。分类梳理问题成因形成清单,为处置盘活资产夯实基础。
(三)按时完成,提交总结报告。根据清查情况,各部门提交年度资产清查报告,报告须经部门(学院)会议集体研究通过,于2024年11月4日前将部门会议记录、资产清查报告(签字盖章版)等材料报送至行政楼418室,同时将清查报告和资产明细电子版发至邮箱(yanggang@hfuu.edu.cn)。
未尽事宜请联系国资处资产管理科,相关通知会发到学校资产管理员工作群。联系人:杨刚,马俊辰,联系电话: 62158097。资产管理员工作QQ群:129683731。
附件1:资产清查报告模板和资产清查系统操作指引
附件2:闲置资产清查及盘活利用建议方案(模板)
国有资产管理处(采购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