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学院关于中秋国庆期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的通知

发布者:纪委办公室发布时间:2015-09-22浏览次数:198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

    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三十条规定精神,结合黄金城hjc999正在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及查处发生在师生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活动,对中秋国庆期间强化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四风”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公款送月饼节礼。要紧盯中秋国庆这一重要节点,严禁违规公款吃喝,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各类支付凭证,严禁接受或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向有关联单位报销、摊派、转嫁费用,严禁赌博。

二、严禁公款旅游。严禁在参观、考察、学习、培训、研讨、参赛、参展等公务活动中,顺道用公款到旅游区、名胜区游览。会议出差期间,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财经纪律,不允许离开工作地区。所有的外出参观、考察、学习等,都应明确目的,控制人数。严格规定时间、往返路线和经费数额。用公款参观旅游的,按违纪处理,费用不予报销。

三、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学院接待厉行勤俭节约,原则上安排在校内食堂就餐,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中午用餐一律不得饮酒。严禁超标准接待,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四、严禁公车私用。严格执行禁止公车私用的规定,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不准违反规定使用公车,禁止使用公务用车进行非公务活动,不得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嫁娶、私人聚会、探亲访友、接送亲友、子女上学等与公务无关的活动。禁止领导干部驾驶公务用车,禁止将公务用车借给私人使用。不得将公务车辆用于个人学习驾驶,领导干部不得借用或占用其他单位公务车辆。节假日期间除指定值班和临时调配执行公务的车辆外,其他公务用车一律由学院后勤集团统一封存,不得擅自驶离停放区域。禁止报销违规使用公务用车产生的一切费用。

五、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财务监管,规范收支行为,坚决查处私设“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严禁违反规定将各项收入全部或部分截留在法定账目外,在账外核算、使用;严禁以虚列支出、重复列支等手段,将资金转出使用,私存私放;严禁将未入账的财务资金或其他公款以定期存单或个人储蓄的形式私存私放;严禁隐瞒收入向下属或关联单位转移资金并间接使用;严禁在金融机构私自设立银行账户(含以个人名义为单位设立账户);严禁其它应列入单位会计账内的收入而未列入单位账内的行为。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要以又严又实的精神和作风履行好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率先垂范,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带头抓好作风建设各项要求落实。院纪委监察审计处认真落实监督责任,聚焦主业主责,强化监督检查,将充分发挥财务审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监督作用,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对于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按照“一岗双责、一案双查”规定,予以问责。

中共合肥学院纪委

2015年9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