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6-08-08浏览次数:319

各系、(部/中心):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皖教秘科【201651号)文件关于对高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附件1)要求,学校决定对现有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并上报。

    请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省教育厅通知和《合肥学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院行政【201573号)、《合肥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院行政【2015162号)等文件要求,全面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开展自查自纠,对查出的安全问题和隐患,制定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认真填报《安徽省高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落实问题、整改措施、责任清单》(附件2),并于810号前报送附件2材料。

教学实验室:纸质一份系主任签字盖章,材料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与实验室建设管理科,电子档发送至sjjxk@hfuu.edu.cn

科研实验室和平台、研究院所:纸质材料一份,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材料报送科技处产学研管理科,电子档发送至lingyunf@hfuu.edu.cn学校保卫处、教务处、科技处、公共事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等相关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小组,近期对全校所有实验平台、实验室进行安全抽查。

    各部门要充分重视、认真对待实验室安全工作,由主要领导作为第一安全责任人,进一步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坚决贯彻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实验室管理工作,真正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校园持续安全稳定。

附件1: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对高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

        附件2:安徽省高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落实问题、整改措施、责任清单


保卫处教务处科技处公共事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688日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检查2016.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