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要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发布时间: 2011-04-22 浏览次数: 266
发表报刊:《求是》杂志 发表时间: 2004年第18期


曹康泰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各级领导干部义不容辞的职责。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依法行政的极端重要性,不断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做出积极的贡献。

        一、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党的十六大强调指出,面对执政条件和社会环境的深刻变化,要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这是党中央依据我们党所处的历史地位和时代赋予的历史使命,依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任务,对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提出的一项新要求,是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重大历史课题。

        党的十六大从五个方面明确提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基本要求,即不断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不断提高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不断提高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不断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和不断提高总揽全局的能力。在这五方面的能力建设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是非常重要的方面。在我们国家,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又同时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各项活动,这是我们党领导和执政的显著特点。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关键在于党必须依法执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程序、内容和手段来行使执政权力。因此,坚持依法执政,是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要途径。只有坚持依法执政,才能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结合和辩证统一,才能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使人民当家作主制度化、规范化、法律化,也才能从根本上保证政权的巩固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坚持依法执政,体现在政府工作中,就是要严格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我们党执政方式的重要创新,是政府正确行使行政权力的基本准则。我们一定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不断前进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采取更加切实有效的措施,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要进一步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治观念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必须切实增强法治观念。当前尤其要真正树立以下三个观念:

        职权法定和权责统一的观念。任何行政职权的取得和行使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承担责任是现代法治政府的第一要义,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政府理应承担起与权力对等的责任,对人民负责。政府违法行使权力要承担责任,违法不作为也要承担责任。

        法律权威的观念。树立法律权威意识,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至关重要。要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依法办事、维护法律权威的良好氛围。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严格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能有超越宪法和法律或者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权,不得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乱法、以权废法。

        依程序行政的观念。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保障。在当前情况下,依法行政特别要树立依程序行政的观念,完善行政程序方面的法律制度,做到任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做出影响行政相对人的行为时,必须遵守法定程序;行政机关在行政决定过程中应当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与行政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在作出不利于行政相对人的行政决定时,应当给予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三、要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思想

        我们的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集中体现,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依法行政,就是政府依照人民的意志行使权力,为人民谋福利。没有树立执政为民的思想,就不可能真正依法行政。

        执政为民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永恒的政治理念和行为准则,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是巩固我们党的执政地位的根本途径和唯一选择。历经革命、建设和改革,我们党已经从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50多年来,为谁执政的问题一直是摆在全党面前的一个十分严肃的课题。我们的权力是人民给的,这就决定了我们党执政的基础在于人民,执政的目的是为了人民,只有做到执政为民,才能真正巩固执政地位。而巩固执政地位的目的,又在于更好地执政为民。十六大报告指出,我们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这一论断进一步阐明了我们党坚持执政为民的理论依据和实践依据。值得注意的是,有一些党员干部包括领导干部,执政的目的不是为民,而是为己,嘴上喊着要代表人民利益,实际上却想方设法为自己捞取好处,这就从根本上背离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也违背了依法行政的根本要求。

        执政为民的关键在于努力实践,抓好落实。誓言要履行,承诺要兑现。推进依法行政,人民群众不仅是听我们说些什么,更重要的是看我们做些什么;不仅看我们能否一时做到,更重要的是看我们能否始终做到。因此,坚持执政为民,推进依法行政,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号上和一般要求上,而是要落实到政府的决策中,落实到领导干部的思想和行动中,落实到关心群众生产生活中,从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事情抓起,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切实履行对人民的庄严承诺。

        四、要大力倡导和培育亲民作风

        推进依法行政,坚持执政为民,重要的一环,就是要在各级领导干部中大力倡导和积极培育亲民作风。作风是人们在学习、工作、生活中体现出来的态度和行为。一个领导干部的作风,总是受其内在的政治素养的影响和支配的。作风背后有理念,作风之中有感情,正是由于有不同的理念和感情,才有不同的作风。要在广大干部中真正树立起亲民作风,一是取决于正确的群众观念,二是取决于深厚的群众感情。要真正树立亲民作风,必须对人民群众做到“三真”:

        真正尊重。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我们国家的主人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主体。亲民,首先要尊重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自觉坚持尊重社会发展规律与尊重人民群众历史主体地位的一致性。尊重群众,要真心实意,不能虚情假意,切忌流于形式,力戒变成“作秀”,真正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以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政府各项工作是否正确、是否有成效的最高标准。

        真情交往。尊重群众,依靠群众,其前提是深入群众,联系群众,始终同群众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亲民,顾名思义就是亲近群众,同群众多接触、多交往、多联系。干群界限分明,老死不相往来,只会造成隔阂,难免产生误解。倡导亲民作风,应当是把群众当亲人、当朋友,多走动、多交往,特别是要到最困难的地方去,到群众意见最多的地方去,到工作推不开的地方去,把党的关怀带给群众,倾注深情帮助群众。

        真诚服务。亲民为民,最终都要落实到关爱群众,服务群众,不断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上。离开服务,谈何为民、亲民?“群众利益无小事”,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都要看成大事、要事、急事,以真诚的态度抓紧研究解决,竭尽全力地去办。服务群众,不是听言辞,而是看行动。关键是要抓住为群众“谋利”和“解忧”这两个主要环节,真抓实干,使群众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对那些困难群众,更要体现深情,真诚关爱,倾情抚慰,鼎力救助,使其尽快摆脱困难处境。

        五、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

        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防止行政权力被滥用。领导干部要做到严格依法行政、坚持执政为民,就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一切权力来自人民并服务于人民,这是马克思主义权力观的根本观点。在我们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作为个人,领导干部获得的权力,固然与本人的德才素质和工作实绩有关,但从根本上说,是因为其先锋模范作用符合人民群众的要求,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同。作为人民公仆,领导干部的权力从本质上说是责任、是奉献、是服务,权力越大,责任越重。如何运用手中的权力,是领导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集中体现。始终不渝地做到权为民所用,是领导干部的立身之本和行为准则。如果一个领导干部不把人民赋予的权力为民所用,那就是忘本,就是背叛,就不配作共产党的领导干部。因此,每一位领导干部一定要倍加珍惜人民赋予的权力,越是在长期执政的条件下,越是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环境中,越要经常认真思考权力是谁给的,应该怎样使用,一定要在权为谁用这个根本问题上自省、自重、自警、自励、自律,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忠诚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依法行使手中的权力,真正做到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应当看到,权力是一柄双刃剑,既可以成为为人民服务的工具,也可以成为谋取私利的手段;既可以促人奋发向上,也可以诱使人腐化堕落。腐败问题无论其表现形式如何,最终都可归结为权力的滥用。虽然滥用权力的行为仅仅发生在少数人身上,但它造成的危害后果是相当严重的,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了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因此,领导干部要做到权为民所用,就必须时刻明确哪些事情应当做,哪些事情不能做:凡是有利于人民群众的事,要积极主动地去做,充满感情地去做,全力以赴地去做;凡是以权谋私的事,不利于人民群众的事,要坚决不做。判断应该做与不能做,其标准只有一个,那就是人民群众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应该做的事全力做好,是勤政;不能做的事坚决不做,是廉政。只有既勤政又廉政,居位尽其职,任职思利民,才是党中央、国务院所要求的,人民群众所企盼的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执政为民。

(作者: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