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学院新闻中心工作章程
发布时间: 2011-10-27 浏览次数: 69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合肥学院新闻中心是直属院党委宣传部领导下的学生组织,是学院宣传工作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院新闻中心主要任务是: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开展校园宣传报道;采写、编辑院报稿件,策划、制作广播节目,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同时培养学生新闻采写、编辑、播音、团队协作、沟通协调等各方面的能力,是学院重要人文素质培养基地之一。 
    第三条 院新闻中心全体成员在做好个人学习的基础上,应不断增强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努力学习,踏实工作,树立新闻中心的良好形象。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四条 院新闻中心下设:记者团、广播台。记者团设采编组、通讯组;广播台设播音组和监制组。 
    第五条 院新闻中心工作领导机构由宣传部分管老师,新闻中心学生负责人,记者团一团 (北区) 、二团负责人 (南区) ,广播台一台 (北区) 、二台 (南区) 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院新闻中心在宣传部分管老师的管理和指导下开展各项工作,新闻中心学生负责人定期向分管老师汇报工作,重大问题由宣传部研究决策。 
    第七条 院新闻中心学生负责人全面主持新闻中心日常工作,协调好记者团、广播台工作,做好分管老师与新闻中心各部门之间的沟通。 
    第八条 记者团在北区、南区分设一团、二团,各设团长 1 名、副团长 1 名,主持所在校区记者团日常工作;各团设采编组若干和通讯组 (由各系部学生通讯员组成) 一个。采编组负责校园新闻稿件与院报稿件的采写,并从中产生业务素质优秀的记者参加校园新闻稿件与院报稿件的编辑工作;学生通讯员负责所在系部新闻稿件的采写、新闻线索的提供。 
    第九条 广播台在北区、南区分设一台、二台,各设广播台台长 1 名、副台长 1 名,主持所在校区广播台日常工作;各台设播音组、监制组,分别负责播音、节目策划和台内设备维护工作。

 

第三章 成员管理



    第十条 院新闻中心学生负责人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通过自荐、竞选,并结合党委宣传部老师的意见综合考虑产生,任期一年。 
    第十一条 采编组组长由记者团团长确定;通讯组组长由记者团团长兼任;播音组组长、监制组组长由广播台台长确定。以上任期一年。 
    第十二条 每年 9 月份,记者团、广播台招纳一次新成员,成为实习记者、实习播音员和实习监制;每学年第一学期初记者团主要面向大一新生进行招新,每年 3 月份组织新闻骨干培训班,从中挑选优秀成员加入记者团;每学年第一学期初,广播台举行普通话大赛,成绩优异者选拔考察后加入广播台。 
    第十三条 院新闻中心成员要自觉维护新闻中心的整体形象,遵守新闻中心及各部门规章制度,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予以除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受学校通报处分的,予以除名。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十四条 新学期开学前一天下午召开新闻中心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确定新学期工作计划;每半个月召开院新闻中心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一次;学期中期召开新闻中心全体成员会议;学期末召开院新闻中心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总结学期工作,讨论下学期工作计划。 
    第十五条 院新闻中心记者团每月召开各分团所有成员会议一次,采编组每周例会一次,通讯组每月召开例会一次;院新闻中心广播台每周召开各分台所有成员例会一次。 
    第十六条 院新闻中心所有成员不得无故缺席会议,并遵守会场秩序,有事要提前向会议负责人请假。会议议程及人员出勤情况要详细记录在案,作为年底评比资料。

 

第五章 财物管理



    第十七条 新闻中心的所有物品、设备、书籍的保管与使用都按各部门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任何个人不得故意损坏、随意挪用,故意损坏者要按价赔偿,严重者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 财务管理实行钱、账分开制度,分别由专门的指定人员管理。每月底,账目管理人员要向新闻中心学生负责人汇报财务收支情况。每学期结束时,账目管理人员要向财务分管老师汇报本学期财务收支情况与下学期财务预算。 
    第十九条 院新闻中心 各部门需要使用经费时,要事前报经新闻中心学生负责人审批,一次性使用经费达 100 元以上者必须经新闻中心学生负责人向分管老师汇报后予以审批。经费使用登记在账,并要求使用人或部门必须有法定票据。
 
第六章 享受权利
 

    第十七条 新闻中心所有在编人员均享有学院学期综合测评加分的权利。 
    第十七条 在新闻中心成员工作满一年,享有学院普通话测试费用补贴权利,即在参加院内普通话培训与考试,并且考试合格(广播台播音员和节目主持人合格标准为二级甲等以上,其他新闻中心成员合格标准为二级乙等以上)者,个人承担总费用的三分之一,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各承担三分之一。 
    第十七条 对于在新闻中心内部考核优秀、工作中表现出色的成员,党委宣传部将向该成员所在系部进行推荐。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新闻中心各部门规章制度以此章程为准则,与本章程不符条款,要予以更正。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党委宣传部讨论决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院党委宣传部。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合肥学院党委宣传部

合肥学院新闻中心

二 00 五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