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公共事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发布时间:2022-03-04浏览次数:392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2022年是国家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攻坚之年,《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政府采购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密集出台,省市财政部门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对采购流程、采购文件编制等一系列操作都提出新的要求,为做好政策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黄金城hjc999政府采购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黄金城hjc999使用财政性资金开展的采购活动,应严格遵守《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集采目录)的文件要求,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按政府采购相关要求组织实施。

二、单个政府采购项目,若其中包含有集采目录中的设备,按以下要求实施:

1、项目中包含的集采目录中的设备统一实施集中采购。集采目录要求在网上商城采购的,应单独分包,按规定实施采购;集采目录内非网上商城设备采购金额达到限额标准(30万元)的,原则上应当分拆成两个项目,分别执行;确需合并执行的,整个项目实施集中采购。

2、按照省财政厅关于科研设备界定的解释,科研设备与资金来源性质无关,购买的设备必须用于科研用途。若项目中包含的集采目录中的设备确实属于科研用途的或属于三首产品,由采购单位提供书面材料,报经科研处批准后,由公管处向上级财政主管部门申报,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分散采购。(三首产品,即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三首产品的认定以省经信厅公布的三首产品名单为准)

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详见附件2)及省市财政部门的有关要求,黄金城hjc999政府采购项目在编制采购需求时应确保满足:

1、预算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预算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3、项目采购内容确实无法满足上述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由采购单位提供书面说明材料,经归口管理部门批准后,由公管处向上级财政主管部门申报,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采购。

四、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需要采购进口产品的,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进口设备论证,论证需要邀请5人以上单数的校外专家参加(其中需含1名法律专家),论证后填写《合肥学院进口设备专家论证报告》表(详见附件3),完成校内审批流程后,由公管处向上级财政主管部门申报,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采购。

五、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实施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单一来源论证,论证需邀请3人以上单数的专家参加,论证后填写《合肥学院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表(详见附件4),完成校内审批流程后,由公管处向上级财政主管部门申报,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采购。

六、为结合新政策对采购文件编制要求,黄金城hjc999教学科研设备采购项目申报时,需填写《合肥学院教学科研设备采购需求》表(详见附件5),原样表《合肥学院教学科研设备项目实施方案》即日起废止;其它政府采购项目按货物类和服务类分别填写《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表(货物类)》表(详见附件6)和《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表(服务类)》表(详见附件7);

七、根据省市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项目申报时间节点的要求, 415日前应完成采购计划申报,逾期财政部门将收回预算指标。政府采购项目需不少于30天意向公开,因此,黄金城hjc999政府采购项目应在310日前提交采购申报材料。

以上通知内容,自公告之日起实施。

 

本通知具体实施中遇到相关问题请与公管处联系,联系电话: 62158106张惠    62158095王骏

附件1:《安徽省政府集中 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pdf

附件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pdf

附件3:合肥学院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论证报告.docx

附件4:合肥学院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docx

附件5:合肥学院教学科研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需求.doc

附件6:《合肥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表(货物类)》.doc

附件7:《合肥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表(服务类)》.doc

 

公共事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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