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2016年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及执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13〕189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合肥市2016年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凡使用财政性资金依法采购本目录范围内的项目,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实行集中采购。
二、未列入本目录范围,单价1万元或年预算10万元以上(含本数,下同)的货物类项目,2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项目,10万元以上的服务类项目,均应纳入集中采购范围。
三、未列入本目录范围且未达到限额标准的项目,由各部门各单位实施分散采购。
四、采购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项目,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上的货物类项目,采购金额30万元以上的服务类项目,实行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因特殊情况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的,应报市政府批准。
五、各部门各单位应根据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严格按照批复后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暂时无法细化的项目,待项目细化后,属于政府集中采购范围的,应当实行集中采购。
六、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应按程序报市财政局批准,统一委托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
七、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为合肥市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全市各县(市)、区级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该网站上公告。
八、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采购印刷项目、宣传公告项目、复印纸项目、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及加油等定点采购项目,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九、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及列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应当认真执行国家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规定。
十、市属国有企业采购可参照执行。
2015年11月23日
合肥市2016年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项目目录 | 限额标准 | 备注 |
一、货物类 | ||
(一)建筑物 | 金额50万元以上 | 含办公及业务用房等 |
(二)一般通用设备 | 全部 | |
1.电器设备 | ||
电视机、电冰箱(柜) | ||
照相机及器材 | ||
摄像机 | ||
空气调节设备 | 包括除湿设备 | |
2.办公自动化设备 | 全部 | |
计算机(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电脑一体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等) | ||
掌上电脑 | 单价1000元以上 | |
信息安全设备 | ||
复印机 | ||
多功能一体机 | 原数码一体机 | |
速印机 | ||
传真机 | ||
打印机 | ||
扫描仪、碎纸机 | 单价1000元以上 | |
投影仪 | ||
音视频设备 | 含显示器等 | |
保险箱 | ||
3.网络设备 | 单价1万元或年预算10万元以上 | |
交换机 | ||
服务器 | ||
路由器 | ||
调制解调器 | ||
存储设备 | 单价1万元以上 | |
4.通用软件 | 批量采购5万元或年预算10万元以上 | |
5.家具 | 批量采购满2万元以上 | |
(三)专用设备 | 单价2万元或年预算10万元以上 | |
1.医疗设备、器械 | ||
2.计划生育设备、器械 | ||
3.教学、实验设备 | ||
4.课桌椅 | ||
5.警用设备 | ||
6.监控设备 | ||
7.消防设备 | ||
8.广播电视设备 | ||
9.影视编辑设备 | ||
10.显示设备 | ||
11.通讯设备 | ||
12.体育设备 | ||
13.文艺设备 | ||
14.档案、保密设备 | ||
15.环卫设备 | ||
16.工程机械 | ||
17.炊事设备 | ||
18.变配电设备 | ||
19.电梯 | ||
20.锅炉 | ||
21.水利抗旱排涝设备 | ||
22.农用和林业机械设备 | ||
23.防震抗灾设备 | ||
24.电气设备 | ||
25.潜水设备 | ||
26.打捞设备 | ||
(四)物资材料 | 年预算10万元以上 | |
1.救灾物资 | ||
2.防汛物资 | ||
3.抗旱物资 | ||
4.农用物资 | ||
5.储备物资 | ||
6.制服及相关用品 | ||
7.工程中的设备、材料 | ||
8.复印纸 | 定点采购 | |
(五)农林牧渔业产品 | 年预算10万元以上 | |
(六)图书资料 | 年预算10万元以上 | |
(七)交通工具 | 全部 | |
1.轿车 | ||
2.越野汽车 | ||
3.客车 | 含面包车 | |
4.旅行车 | ||
5.工具车 | ||
6.专用汽车 | ||
7.新能源汽车 | ||
8.电动车 | 批量采购满5万元以上 | |
9.摩托车 | ||
10.船舶 | ||
二、工程类 | 单项预算或概算20万元以上 | |
(一)公益性建设项目 | ||
(二)市政工程 | ||
(三)电气工程 | ||
(四)修缮、装饰工程 | ||
(五)园林绿化工程 | ||
三、服务类 | ||
(一)保险服务 | ||
1.人身意外保险 | 年预算5万元以上 | |
2.公务车辆保险 | 定点保险 | |
(二)信息工程服务 | 单项预算10万元以上 | |
1.信息工程项目监理 | ||
2.信息技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 | ||
3.信息工程运行维护 | ||
(三)信息系统集成 | 单项预算10万元以上 | |
(四)工程咨询管理服务 | 单项5万元以上 | |
1.工程设计服务 | ||
2.装修设计服务 | ||
3.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 ||
4.工程监理服务 | ||
(五)交通工具维护保障 | 全部 | |
1.公务车辆维修 | 定点维修 | |
2.公务车辆加油 | 定点加油 | |
(六)物业管理 | 年预算10万元以上 | 适用于有独立办公楼的部门 |
(七)出版、印刷 | ||
1.印刷服务 | 定点印刷 | |
2.出版服务 | 单项5万以上 | |
(八)经济签证类社会中介服务 | 单项2万元或年预算10万元以上 | |
(九)规划编制 | 单项预算10万元以上 | |
(十)市政设施养护管理 | 单项预算10万元以上 | |
(十一)公务用车租赁 | 年预算5万元以上 | |
(十二)展览服务 | 年预算10万元以上 | |
(十三)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 | 单项年租金估价在1万元以上 | 含门面房、自有办公用房出租 |
(十四)宣传公告 | 定点宣传 | |
(十五)金融服务 | 单项预算5万元以上 | 银行代理服务 |
(十六)法律服务 | 单项预算5万元以上 | |
(十七)电信服务 | 单项预算5万元以上 | |
(十八)设施、设备维护服务 | 单项预算5万元以上 | |
(十九)养老服务 | 单项预算5万元以上 | |
(二十)培训服务 | 单项预算5万元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