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审计处党支部和纪委办公室党支部的批复
纪委办公室、审计处党支部:
《关于要求分别成立审计处党支部和纪委办党支部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安徽省委关于<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和《关于纪委办公室、审计处分设的通知》(院行政〔2020〕154号),经研究,同意你们的请示,撤销纪委办公室、审计处党支部,成立纪委办公室党支部和审计处党支部。
特此批复。
中共合肥学院机关委员会
2020年10月14日
合肥学院机关党委办公室2020年10月14日印发 |
院机关党委9 关于成立审计处党支部和纪委办公室党支部的批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