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肥学院学生学业考核管理办法》(院行政[2017]205号)第五条考核资格相关规定,经授课老师审核,现决定取消以下学生《》课程(模块)的期末考试资格,学生名单及具体原因如下:
学号 | 姓名 | 专业名称 | 班级名称 | 原因 |
请协助通知到学生本人。如学生仍坚持参加期末考试,则试卷作废。特此声明。
生物食品与环境学院
授课教师签字:
发布者:生物学院发布时间:2020-12-22浏览次数:501
根据《合肥学院学生学业考核管理办法》(院行政[2017]205号)第五条考核资格相关规定,经授课老师审核,现决定取消以下学生《》课程(模块)的期末考试资格,学生名单及具体原因如下:
学号 | 姓名 | 专业名称 | 班级名称 | 原因 |
请协助通知到学生本人。如学生仍坚持参加期末考试,则试卷作废。特此声明。
生物食品与环境学院
授课教师签字: